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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企业人员外经贸任务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调查报告
2006-6-6 0:00:00    湖南省商务厅外事处
  
  今年3-4月,我厅对全省企业人员外经贸任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这次调研中,我们选择了几个由我厅组织、规模较大、比较有代表性的外经贸团组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基本包括了市州和区县的有关管理部门,从企业的所有制及规模来看,既有国有、私营企业,也有大型和中小企业。在调查中,采用了实地调研、书面问卷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办法,对个别情况突出的团组进行了全程跟踪。通过调查,对全省企业人员外经贸任务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有了基本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县级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销活动,在办理因公出国(境)报批手续中深感审批手续繁杂,审批环节太多。

  一、目前我省企业人员外经贸任务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省办理因公出国(境)的主要程序为:任务审批——人员政审——办理(领取)护照——签证。
  任务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外事归口管理原则和出访任务的性质进行分工管理(见湘政发[1992]31号)。全省共有8家单位有任务审批权,分别为省外侨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长沙市政府、株洲市政府、岳阳市政府、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长沙矿冶研究院等。
  人员政审,设在各市州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属本科院校、省管大型企业党委(见湘组[2004]9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护照和签证由省外侨办统一办理,出访人员回国后,已领护照必须交省外侨办统一保管。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省外经贸团组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存在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省属企业比市属企业手续简单,市属企业又比县属企业手续简单;二是同一级(如同为市一级)的企业,国有企业手续比民营企业简单。
  下面,以省属国有、县属民营两类企业参加我厅组织的境外大型商务活动的办理程序为例加以说明。
  1、省属国有企业办理因公出国(境)的具体程序为:
  ①企业填写《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表》)并盖章,单位党政一把手由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②企业将《征求意见表》交组团单位统一报省商务厅办理任务批件;
  ③企业到主管部门办理人员政审批件(如企业本身有人员政审权,则自己办理人员政审批件);
  ④企业将“人员政审批件”交组团单位到省外侨办,办理(领取)护照和签证。
  2、县属民营企业办理因公出国(境)的具体程序为:
  ①企业填写《征求意见表》并盖章;
  ②企业到居委会(或村民小组)盖章;
  ③企业到县商务局或县工商联盖章(出访人员为单位法人时有此要求);
  ④企业到当地公安局盖章;
  ⑤企业到当地检察院盖章;
  ⑥企业到当地中国银行盖章;
  ⑦企业到所在县外侨办盖章;
  ⑧企业到所在市(州)外侨办盖章;
  ⑨企业将《征求意见表》和其他资料一起交组团单位报省商务厅办理任务批件;
  ⑩企业到市州委组织部办理人员政审批件; 
  ⑾企业将“人员政审批件”交组团单位到省外侨办,办理(领取)护照和签证。
  从以上办理程序中可以看出,在因公出国(境)手续上,县属私营企业比省属国有企业要复杂得多,而且其中还不包括经办人员有事外出、不能及时办理等特殊情况。在办理任务审批中,县属私营企业需要盖的章和跑的部门要多得多。省属国有企业办理任务批件前只需企业盖章,当出访人员为企业党政一把手时,加盖一个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即可,也就是说,加上企业将材料送组团单位,顶多只要跑两个部门。而县属私营企业在办理任务批件前要盖8个公章,加上企业将材料送组团单位,一共要跑8个部门。另外,在办理人员政审中,虽然两类企业都只要跑一个部门,但办理的难易程度是不同的。由于干部任免和业务指导等方面的关系,省属国有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彼此相互熟悉,因此办理人员政审较容易。而县属私营企业与工商联之间不存在干部和业务等方面的直接管理关系,工商联对企业、尤其是非会员企业不了解,给办理人员政审带来了不便。企业要先加入工商联,然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二、我省外经贸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对我省外经贸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形成了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共识。在省外侨办的统一协调下,在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方面想了不少办法,如采取任务和人员并联审批、实施任务“直通车审批”等。但是,我省外经贸因公出国(境)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县属民营企业反映十分强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审批环节太多。一是对因公出国(境)管得太死。县里的企业要准备一份《征求意见表》,需要跑8个部门,盖8个公章,按平均每个部门3个人(经办人员、主办科室负责人、部门领导)签字,需要签24个字,即使顺利办下来,也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如果办理因私出国(境),只要另跑公安局一个部门;二是在民营企业因公出国(境)的管理上不够灵活,不符合民营企业实际。民营企业是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其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家族化”管理十分普遍,这些都与国有企业有很大的不同。而目前对民营企业因公出国(境)的管理没有充分考虑这些差异,仍然采用与国有企业相同的管理方式,如一把手出访一定要找主管部门签字,直系亲属不能同团组出访等,这些规定都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
  2、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在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中,有些部门缺乏为企业服务的意识,门难进、脸难看,“有位不作为”、不愿承担责任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市州、县市经办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外出开会,就不能办理,分管领导不在,其他领导也不愿代签。为了一个部门的章子,企业为了某个部门的手续,等上5-6天、往返多次的情况十分常见,企业对此反映相当大。

  三、对我省外经贸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简化审批手续。我厅是国务院批准授权归口管理我省经贸类团组任务审批的部门,既要严格把握审批关,又要为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便捷服务。根据目前企业经贸类出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建议:授权市州商务局任务审批和人员审批权。具体建议如下:第一,建议简化企业出国(境)审批程序,任务审批和人员审批的表格统一使用《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第二,简化任务审批手续,拟将企业外经贸类出访团组任务审批分别由省、市商务部门承担。市州、县级企业经贸出访的任务审批,由出访企业经所在市州商务局审批后,直接到省外侨办办理证照。省直企业经贸类出访的任务审批,由省商务厅审批后,到省外侨办办理证照;第三,简化人员政审手续。①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出访由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审核盖章,其他人员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由市州、县工商局作为主管单位在《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到市州商务局办理人员批件。②市州、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出访,由市州委组织部办理人员批件。③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现行办法执行。
  2、切实落实好任务、人员“并联审批”办法。采取“并联审批”办法,企业只需准备一份材料,就可以同时办理任务审批和人员政审,既节省了费用,又节约了时间,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目前,郴州、邵阳等市州较好地执行了该政策,但大多数市州仍未实行“并联审批”,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并联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市州进一步完全落实到位。
  3、进一步发挥好“直通车审批”的作用。“直通车审批”,实际上是对部分大型企业开辟的“绿色通道”,对列入“直通车名单”的企业办理任务审批,采取一次审批、一年内有效的办法进行管理,大大方便了这些企业办理因公出国(境)。根据目前我省企业出口的实际情况,建议进一步扩大“直通车审批”的范围,将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的业务骨干,全部列入“直通车名单”,以更好的扩大、发挥“绿色通道”作用。
  4、修改现行文件中部分不合理的规定。一是针对民营企业多为“家族式管理”的实际情况,建议灵活掌握或取消“直系亲属不能同团因公出访”的规定;二是针对目前国有企业改制、三资、民营企业人员流动快的特点,建议取消“被招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正式工作1年以上(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方可由招聘单位派出”的规定,只要是与企业签定了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无论在该企业工作时间长短,只要企业同意,都可以由该企业派出,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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